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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(2011-9-1)
发布者:HPJZXZB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1/10/13
穗建质[2011]923号
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
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

各相关单位:
    佛山市三水区盛丰陶瓷有限公司综合大楼2011年8月23日发生特大火灾事故,造成15人死亡,1人重伤。8月24日,我市天河区林和西路某烂尾楼因广告牌施工(电焊作业)不慎引发火灾。为认真吸取火灾教训,严格遵守《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。现紧急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电工、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。
    二、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审批,做好安全交底;高处焊、割作业时必须专人监护,落实防止焊渣飞溅、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,作业区内必须放置灭火器材。动火人员和作业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人,在动火后,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,才能离开现场。
    三、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、员工集体宿舍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,并保持安全距离。
    四、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。
    五、施工现场必须严格落实吸烟管理制度。吸烟者必须在吸烟区(室)内吸烟,吸烟区(室)要挂置统一的标志,要有盛装烟头的器皿或设施。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和乱扔烟头、火种。
    六、各单位要根据施工阶段的特点及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,组织开展消防演练,提高处置突发火灾事故能力。
    七、各区(县级市)建设局、各级安监站要加强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,彻底消除火灾隐患,切实预防火灾事故。若意外发生火情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。(联系人:朱伟坚,电话:83124249)

                   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                    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

   
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年8月29日印发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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