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8日上午,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了新闻通报会,对省政府《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进行了解读,通报了住房保障工作相关情况,并回答了记者提问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、副厅长陈英松同志,厅办公室、住房保障处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同志以及来自广东电视台、南方电视台、广东电台、南方日报等十余家新闻媒体的18名记者参加了新闻通报会。
在新闻通报会上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、副厅长陈英松对《意见》进行了详细解读,并称采取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措施符合广东实际,并认为《意见》具有三大亮点和四个特点。
三大亮点
一是符合广东实际,按照各地市不同的住房需求,对于珠三角城市有不同要求,各地市依据《意见》的内容自主规定公租房实施细则。
二是金融创新,从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,除正常的财政补贴资金外,将从土地的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,同时也接受社会捐赠资金,并在探索吸收多种资金推进公租房建设。
三是信息化管理监督,电子监察联网平台、公租房住房服务信息平台,两大信息平台将公租房的建设、管理都公开化。
四大特点
一是政府干预,公租房是由政府主导或政府支持各类主体投资、建设,由政府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,纳入政府财政统一管理。
二是限制对象,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入住,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才可租住。保障对象: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职工、外来务工人员。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需有稳定职业,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、符合保障条件。
三是非营利性,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,只租不售、循环使用,不以营利为目的。
四是租金优惠,租金由政府审批制定,不高于同类普通商品房租金的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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