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,明确了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~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。该通知强调,2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须进行公开招标。
该通知指出,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,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,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。政府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,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。
该通知指出,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,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、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《招标投标法》的有关规定。(来源:《中华建筑报》)
|